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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法律知识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0/10/8 9:33:15  文章录入:admin

光船租赁合同法律知识

 什么是光船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租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向承租人交付船舶,承租人怎么办?

 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光船租赁期间,由谁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承租人为船舶进行保险,需要出租人同意吗?

 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

 承租人可以将船舶进行转租吗?

 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出租人可以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吗?

 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怎么办?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七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船舶发生灭失或者失踪的,租金应当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预付租金应当按照比例退还。